房屋及建设工程 · 2022年3月20日 0

【普法案例-阴阳合同】为避税签订的“阴阳购房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键词:

避税、阴阳合同、阴阳购房合同

标题结论:

为了避税,双方合意签订的“阴阳购房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案情介绍:

202x年x月x日,李雷向韩梅梅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房子。

因该房子较最初价格上升幅度较大,故现价售卖需要缴纳较多税款。

故双方约定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真实价格(100万元)的房屋合同,一份用于房产登记(50万元)的虚假房屋合同。

到了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李雷主张以50万元购买该房产,韩梅梅不允。

李雷遂将韩梅梅诉至法院,请求韩梅梅继续履行该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阴阳合同事项判决双方合同无效,驳回了李雷的诉讼请求。

普法讲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可知合同有效的要件即违反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李雷韩梅梅双方为了逃避缴税义务,双方约定了1份虚假的合同用于登记,其既违反了缴税的法定义务,又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也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进行交易时应当诚实守信,尤其是现在在大数据加持下,税务透明程度越来越高,企图用阴阳合同来逃税避税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是钱斌,感谢阅读!

若有帮助,欢迎您收藏本网站和添加作者微信!

钱斌微信二维码
钱斌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