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合作创作的作品,那么对于这些合作产生的作品归属规定你知道吗?
今天我们来看看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双方共同享有著作权,这里只限定于参与创作的人。)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者原则上共同行使有关权利除此之外,还享有普通许可他人使用等权利,但是从中获得的收益应当分配给其他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这款主要是规定合作作品可分割情况。但是行使单独部分著作权也需要注意整体著作权的情况。)
此外合作作品还有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
创作可不仅仅是提供一些帮助而已,而是应该直接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如果是简单的提供组织工作,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的,通常不能认定为创作,从而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所以各位参与合作的作者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在作品中起到直接产生作品的作用。
2.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且需要将收益与其他作者分配,但是转让,专有许可,出质等行为需要与其他作者进行协商。
3.如果自己的部分可以分割使用,在行使时尽量避免侵犯到整体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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