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宣传等目的,现实生活中可能经常需要找人设计海报,那么这些海报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委托人所有还是归受托人所有?
如果受托人是公司的话,那又是怎么确定的呢?
今天我们来学习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该问题在《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做出了明确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受托人,也就是实际制作作品的人。但是法律在这方面留了个口子,即双方可以通过自行约定的方式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那么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呢?其实可以结合昨天说的职务作品一起来认定著作权归属问题。
从委托人和受托人角度来看,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即著作权属于公司。 从公司指派的植物人物来看,职务作品一般著作权归属于公司,而非员工。
所以即便受托人是公司,如果都没特别约定的话,著作权通常都是归属于公司的。
无论是委托作品、还是职务作品两者都可以通过双方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在国家注重知识产权的环境下,公司在进行相关交易或创作前一定要进行有关的合同设计,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和相关的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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