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合同签章,未盖章
标题结论:
利用公司的财产进行买房,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相应的合同签章,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未成立。
案情介绍:
202x年x月x日,旺德福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雷想买套房子。
经过一顿实地考察后,约定购买特能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288号房屋。
李雷于是与特能干房地产公司约定于三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
签约当日,李雷忘记携带法人章,遂只在合同签署页签了自己的名字。
后因房价暴涨,特能干公司拒绝将该房屋交付给旺德福公司。
李雷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旺德福公司交付案涉房屋。
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未成立,驳回了李雷的诉讼请求。
普法讲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合同就成立了,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案件往往还需要具备不同的形式要件,如公司对外交易时,公司公章的使用就大有讲究。
本案中,李雷因为忘记携带法人章,导致合同签署时没有盖章从而被法院认定为合同未成立,白白错失了房屋涨价带来了利益。
所以在公司企业法人等主体进行交易时,一定要合理审查主体信息,列如是否有代理权限,是否需要签字盖章等条件,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我是钱斌,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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