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股东查账、股东查阅、拒绝查阅
内容概要: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会议记录、会计账簿等,杭州公司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股东在申请查阅账簿时需要满足一些形式条件,以免目的不能实现。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根据公司法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会计账簿等材料,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股东查阅账簿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2.如果公司觉得股东目的不纯,有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答复
3.股东认为公司拒绝理由不当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此外一般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时应当有股东的身份。
所以股东在申请查阅会计账簿时一定要书面申请,并且有合理的目的,以免遭到公司的拒绝。如果公司大股东把持拒绝查阅,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律师介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事项。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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