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2021年12月28日 0

【普法案例-商标纠纷】我蹭热度注册一个相似商标“头条百科”可以吗?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互联网、今日头条、头条百科、相似、实质相似、商标、商标侵权 

标题结论:

“蹭热点”、“搭便车”、“傍名牌”等方式恶意注册相似商标或推出相关产品,造成用户混淆,应当认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普法讲堂:

商标侵权有哪些情形呢?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比如某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饮料销量,没经许可,在自己饮料杯子上印上了雪碧的标志,冒充雪碧)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比如某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饮料销量,没经许可,在自己饮料杯子上印上了雷碧的标志,让用户以为是知名品牌雪碧,产生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卖侵权的产品,无论是不是故意都会被推定为故意,从而认定该条,当然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不知情,从合法渠道进货,可以免责)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帮别人制作雷碧,或者明知别人没有授权,伪造雪碧之类的行为)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买了一箱雪碧,然后扣掉了雪碧,印上了自己的品牌再卖出去)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明知别人在卖雷碧、造雷碧,给他当掩护,躲避监管部门审查)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是指以下3点)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看见百度火了后,开了一家白度公司,也做搜索,使得用户混淆)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把老干妈的商标扣下来后,用在来衣服上,让用户以为是同一个“老干妈”,使用户混淆)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注册了个taobaobao的域名,也做网购) 

笔者建议:

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商标侵权的诉讼标的也越来越大,可见商标的重要性,以下从两个角度(防止侵权、被侵权维权)提出建议。  

防止商标侵权做法:

1.兵马未动商标先行:项目伊始就要考虑注册商标,现在商标注册机构很多,有些就是以批量注册商标售卖为主业的公司,若迟了一步,很可能就会被抢注了。

2.万箭齐发全面保护:商标有45个类别,再注册时,尽量多的选择类别,并将相类似的商标一同注册,防止被人蹭了又无法维权的情形。

3.专人注册专人保护: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注册,尽量避免商标无效的情形出现,商标成功注册后派专人管理,实时监测商标情况。  

若发现有人侵犯商标做法:

1.收集证据:包括侵权商品、场所、网站、用户情况等数据,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尽早介入,进行证据公证。

2.证据收集完成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诉,或者可以找对方,沟通赔偿金额等事项。

3.若对方不予理睬或配合,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必要时进行诉讼,通过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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