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学习了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涵具体包含哪些权利,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针对自身的行使,还应当包括阻止他人的侵权。
我们都知道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来学习侵犯他人软著权的情形有哪些以及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什么?这一块具体规定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本条规定了六项侵犯软著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中最后一项为兜底条款,前五项大致对应的是软著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 以这些行为侵害他人软著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这里要注意的是权利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一并适用,这些方式并不是对立的,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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