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学习了侵犯软著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但是和一般著作权一样,侵犯软著权的行为如果比较严重的话不仅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会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来学习侵犯他人软著权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规定,这一块具体规定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 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 100 元或者货值金额 1 倍以 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内容有点多,我们按顺序慢慢进行学习。先是重述了一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然后对行政责任承担的要求做出了规定,即损害软著权的行为如果同时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如责令停止、没收销毁、罚款等行政手段来让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如果该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的话,更是需要承担如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刑事责任。
接着做了一些列举的行为,其中前两项在民事责任中也有涉及,主要是程度性的区别,后三项更多是主观恶性上的区分,即故意或者主观恶性较大,所以还需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最后一款是对不同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区间,让行政责任变得更加具体。当然不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责任都是比较重的,所以大家不要侵权,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
我是钱斌,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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