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建设工程 · 2022年2月27日 0

【普法案例-物业费】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键词:

房屋空置、物业费、法院判决、民法典

标题结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属性,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提供了规定的服务,业主是不能以自己没接受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案情介绍:

201x年x月,李雷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相关的收房手续。

在收房手续办理后,李雷还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在此之后,李雷的房子一直处于空置状态。

由于李雷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给李雷催促其缴纳物业费。

但李雷以自己没有入住为由拒绝了物业费的缴纳。

多次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将李雷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李雷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普法讲堂:

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可见民法典明确了案例当中的情节是需要支付物业费的。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属性,他们的服务是对整个小区品质的加成,即便李雷没有实际入住该房屋,但物业相关的工作并没有落下,与之对应的支出也是天天都在增加,如果每个人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那物业公司及物业服务便会难以维持,最后损失更大的可能还是业主本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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