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建设工程 · 2022年3月7日 0

【普法案例-恶意隐瞒】开发商恶意隐瞒房产信息,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责任、恶意隐瞒

标题结论:

开放商恶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不仅要承担返还购房款的义务,还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202x年x月x日,李雷与特能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约定李雷购买特能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288号房屋,并对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做了相关约定。

协议签订后,李雷依约支付了购房款,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取得案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

故李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让房地产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李雷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开放商赔偿李雷50%购房款的赔偿责任。

普法讲堂: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合理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恪守承诺,慎重签订并履行合同。

本案中,特能干房地产公司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不得将案涉房屋进行出让。

故其与李雷的房屋买卖行为是恶意隐瞒的结果,应当认定为无效,且该行为是由其自身不诚信的行为导致,故在返还价款的情况下还仍需赔偿李雷的财产损失。

在一般的纠纷当中,违约金往往不会过高,但如果是一方存在恶意隐瞒等情节,法院可能会酌情认定该情况,这时候惩罚性赔偿责任也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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