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分公司、子公司、独立责任、法人资格
内容概要:
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杭州公司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一定要注意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避免到时候承担责任而惹上争议!
案情介绍:
2019年,特能干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意在其他城市开设分支机构。
经过一番实地考察后,在某州成立了特能干分公司,并指派了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
后因为分公司经营不少负债累累,被债权人诉讼后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向法院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因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故法院判决特能干公司需为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自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特能干公司成立了特能干分公司,在法律上两者属于同一个法人主体,故分公司对外无法偿还债务时应由总公司特能干公司进行偿还。
所以公司再需要对外扩大经营规模时,需要合理正确的选择扩大方式,避免混淆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的概念给自身带来麻烦,因为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的区分不仅仅于此所以为保障自身权益,必要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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