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董事免责、董事免除责任、异议反对
内容概要:
董事会在公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多数决的董事会当中,个别董事往往无力左右,杭州公司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如果董事会企图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决议,个别董事可以通过异议的方式免责。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重要机构,其管理公司的方式多为开展董事会决议,在决议当中,出席的董事需要在会议记录中签字。这时候如果董事会企图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决议,并最终给公司造成了决议,参与表决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反董事自身的勤勉忠实义务。
但是公司法第112条明确规定了一种免责的情形,即对此决议持异议,并表决反对的董事。这类董事主观上没有损害公司的想法,客观上也尽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故而免责。
所以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决议时,一定要勤勉重视,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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