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 · 2022年8月29日 0

【普法案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义务

关键词:

清算组、通知公告、申报债权、破产费用

内容概要:

破产清算是公司破产前的重要步骤,清算组介入后需要进行大量工作,杭州公司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清算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清算工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破产清算是公司破产前的重要步骤,一般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可能由公司股东担任,清算组需要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及时进行公告,并合理审慎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制定清算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算。

所以在涉及清算时,要明白清算的职责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的介入进行分析,以免违反法律规定承担赔偿义务。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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