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 · 2022年8月31日 0

「普法案例-合并分立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还得承担责任

关键词:

企业合并分立、公司减资、通知公告

内容概要:

公司合并分立属于重大事项,且事关公司内外部主体,杭州公司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通知要到位,避免纠纷的产生。

案情介绍:

201x年,李某、朱某共同出资创办了特能干有限公司。

后因经营困难,特能干公司打算与旺德福公司进行合并。

供应商韩某知晓该事情后,以特能干公司未清偿其货款为由,要求旺德福公司承当连带责任。

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韩某的请求。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外部债权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了保护债权的顺利实现,一般都需要提前通知债权人,并且后面的主体通常都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的减资,无疑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对债权人亦有直接的影响,故而除了通知义务以外,债权人享有了加速债权到期或要求新担保的权利。

所以在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减资等重大程序时,一定聘请专业人士的介入进行分析,分析企业的情况,满足程序条件,避免纠纷产生。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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