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股东权利、公司经营、决策权
【内容概要】
公司经营决策应由董事会作出,股东不得擅自决定,作为股东,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限制。
【案情介绍】
201x年,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创办了某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后张某和李某希望将公司的某项业务转型,但被董事会否决。
两人便私下商量,约定在下个董事会会议之前,将该事项进行决策并推行。
【律师解读】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作出。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享有权利参与决策、监督董事会等,但股东并不拥有决策权。
因此,股东不得擅自决定公司的经营事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擅自在董事会未作出决策的情况下,私下决定了公司的经营事项,这是明显违反公司法规定的。
作为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不得干涉董事会的决策权。
此外,对于董事会的决策,股东可以通过提起股东大会或者股东提案等方式进行监督。但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股东也需注意合理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作为公司股东,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限制,遵守公司法规定,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疑问,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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