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 · 2022年9月5日 0

【普法案例-电子存证】有人在微博骂我该怎么保留证据?

关键词:

电子存证、相反证据、举证责任

案情介绍:

2019年,孙某在闲暇之余登录直播网站观看直播。

几番浏览后,孙某发现一主播的直播风格甚是喜欢。

孙某在观看直播时与主播积极互动,后另一网友无端言语攻击孙某。

孙某第二日在自己的微博下发现有网友评论辱骂自己,遂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孙某不知如何维权,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的规定。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但是如何维权一直是大家困扰的难题,其实电子证据是法院认可的证据类型之一,在保留互联网等电子证据时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保留,或者采取新兴的区块链存证技术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区块链技术基于其分布式存储、防篡改机制和可追溯性,在电子证据的固定、保存和提取方面具有优势,在证据保全上有较高的证据认可力。 所以本案中孙某可以寻求靠谱的电子存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然后向平台投诉,甚至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权益。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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