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 / 知识产权 · 2022年5月12日 0

【知产大爆炸32】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有什么限制吗?

不是所有的计算机软件及衍生物都会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其保护的对象存在一定限制。

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六条做出了2条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六条规定: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本条可以分解出受保护的软件具备2个条件: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体上。

因为软件具备无形的特点,其背后的智力成果必须有个载体,若无法进行固定就无法进行体现该智力成果,故也就无法满足保护该软件的条件。

根据司法判例来看,如果权利人仅主张自己对某段代码享有权利,但是无法交其主张著作权程序的载体,亦无法陈述该程序的具体编码内容,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本条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边界不延展至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这当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些属于公知常识或者说大家所共有的智慧成果,如果进行保护的话,那边界将被无限放大,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

我是钱斌,感谢阅读!

若有帮助,欢迎您收藏本网站和添加作者微信!

钱斌微信二维码
钱斌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