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其他著作权一样,软件著作权也有一样的共性,即存在有限的保护期限。
那么软件著作权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保护的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让我们来学习软件著作权的起算时间以及保护期限。
这一块主要规定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当中。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 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本条主要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起算时间即本条第第一款,和其他著作权类似以作品完成之日作为保护的起算日。这里要提醒的是是开发完成之日,不是构思,不是设计完成之日。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自然人名下的软件著作权具体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自然人的软著权保护期限可以理解为:最后一人终生+死后50年最后天(原则上会大于50年)。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法人及其他组织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这里分成了两种状态,发表的作品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没发表的从开发完成之日保护50年,而且因为未发表,权利的归属和行使在实际使用当中会受到一点阻碍,所以尽量去进行发表作品,并进行相应的登记以免自己权利遭受不利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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