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 / 知识产权 · 2022年5月29日 0

【知产大爆炸49】权利人错误通知及平台拖延处理的责任

我们前几天学习了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知道了各种平台免责的条件,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的条件,即权利人通知,平台立即进行删除。

那如果权利人的通知内容有误,或者平台拖延处理该怎么处理?

这一块具体规定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当中。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规定了权利人通知删除中错误通知的处理规定,因为之前我们学习第十四条知道,权利人在通知平台删除时,需要提供有关作品侵权的具体证据,且需要对这些内容真实性负责。

所以平台基于信任对该作品进行处理,所以如果因为权利人错误通知,给作品提供者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本条规定了平台收到侵权删除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行政后果。因为平台负有侵权通知立即删除的义务(免责事由),但是平台无正当理由没有满足该义务,不仅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会受到行政机关如警告甚至没收有关设备的行政责任。

我是钱斌,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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