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11个月
内容概要: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杭州劳动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
案情介绍:
2020年6月,小张入职杭州某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11月,小张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离职,诉至仲裁委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仲裁裁决:
1.小张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离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故驳回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2.鉴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两年内,劳动者可以请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超出该时间再主张即过仲裁时效,仲裁委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合同也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随意请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厘清法律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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