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建设工程 · 2022年3月4日 0

【普法案例-拒交租金】房子存在轻微瑕疵不是不交房租的理由

关键词:

拒交租金、轻微瑕疵、继续履行

标题结论:

房子存在轻微瑕疵但不影响使用的,不应认定为严重违约,根不能依此拒交房租。

案情介绍:

2018年2月8日,李雷与特能干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协议》。

协议约定案涉房屋面积1600㎡,租期5年,免租期一年,此外还对租金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都做了约定。

后李雷因为房屋存在部分漏水现象就开始拒交租金。

特能干公司催告多次无果后将李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雷支付租金及滞纳金。

普法讲堂: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提供适合居住或使用的房屋是出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与之对应的缴纳租金就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承租人如果仅仅因为房屋存在轻微问题就拒交租金,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出租人是具有维修房屋的义务,所以如果遇到案涉房屋中的漏水现象,应当及时与房东进行联系,让其尽快处理。

若房东没有及时处理,且下次影响到居住,此时承租人就具备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无论如何,问题出现应当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而不是选择拒交租金的不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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