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 · 2023年3月14日 0

「案例精选」误工费可以赔偿两次吗?

案号:

一审(大连甘井子):(2022)辽0211民初9244号

二审(大连中院):(2023)辽02民终2175号

案件事实

2021年04月16日,被告蔡某驾驶车辆将原告林某撞倒,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

后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主责,原告次责。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亦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定(或等同)原告为工伤。

另查,被告蔡某假释车辆所有权人系某公司所有,蔡某系公司员工,系履行职务行为,该车已投保交强险20万元、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

(本段仅截取部分内容,详细内容可以查看原判决书)

原告住院时间应为28天。护理费住院期间每天按150.00元计算,其余时间每天按120.00元给付。原告主张停工留薪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交通费应酌定为3000.00元为宜。一审法院认定合理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为:医疗费21,795.98元(医疗费33,715.65元含外购药1556.00元,扣除被告保险公司已经垫付交强险的11,919.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00元(100.00元/天×两次住院28天)、营养费3000.00元(根据鉴定意见50.00元/天×60天)、护理费8040.00元{根据鉴定意见住院两次28天×150.00元/天×1人=4200.00元+(60天-28天)×120.00元/天×1人=3840.00元}、误工费217,902.00元(根据鉴定意见36,317.00元/月×180天计6个月)、交通费30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林维勇误工费损失人民币180,000.00元,超出交强险外赔偿部分37,902.00元(217,902.00元-保险限额180,000.00元=37,902.00元)、护理费8040.00元及交通费3000.00元,合计人民币48,942.00元,被告大连人足球青训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按70%)34,259.4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人民币6080.33元(保险限额18,0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已经赔偿11,919.67元=6080.33元),超出交强险外赔偿部分15,715.65元{医疗费21,795.98元-6080.33元=15,715.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00元及营养费3000.00元,合计人民币21,515.65元,被告大连人足球青训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按70%)15,060.96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鉴定费,因鉴定意见原告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该费用为1000.00元,由原告承担,其余费用1440.00元,由被告某公司承担(按70%)1008.00元。故对原告诉请合理部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损失人民币180,000.00元。二、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人民币6,080.33元。三、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人民币49,320.36元(15,060.96元+34,259.40元)。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误工费用。对此,本院认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单位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作为单位职工应该享有的福利和保险赔付,只要发生工伤,就应当享有相应待遇。而侵权责任赔偿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两者的请求权基础不同,即使劳动者获得了双份赔偿,也并未损害赔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的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在误工期间获得的停工留薪收入系其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得的工伤待遇,因此,不影响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故上诉人仍应当赔偿被上诉人误工期间的损失,一审判决对此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二审予以维持。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两者属于不同的规制路径,即使一边有误工费,一边有停工留薪期,但两者并不冲突,即使工伤保险及公司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其并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下的误工费支付。故而保险公司依此抗辩不能得到支持。

然而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主张主要还是在于证据的支持,误工费的具体化需要证据支持,而非口述自身工资。

相关法条: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欢迎各位读者浏览我们更多的文章,并通过顶部“关于我”标签了解我们团队。

若有帮助,欢迎您收藏本网站和添加作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