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 · 2022年9月16日 0

【普法案例-网络刷单】别人叫我刷单有什么风险?

关键词:

刷单、风险、刑事责任

内容概要:

刷单行为不仅具有民事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案情介绍:

20xx年,被告人李某、韩某共同商议决定并购买阿里旺旺账号、租赁电脑服务器、购买软件等。

被告人朱某发负责招揽有刷单需求的上家(即广告主),后又雇佣他人进行具体测试、发送虚假广告。

该团伙开始为他人从事发送“刷单获取佣金”诈骗信息的业务,即向不特定的淘宝用户发送“刷单获取佣金”的信息。

信息内容大致为“你好,我是***,最近库存压力比较大,代理不给力,请你来刷单,一单能赚10-15块,一天能赚一两百,详情加QQ**×××**,阿里旺旺不回复。”

每有一个人添加上述信息里的QQ号为好友,被告人李某、韩某源就可以从找其发送信息的上家处得到30至70元不等的报酬。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李某、韩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发送刷单诈骗信息,其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犯罪预备,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所以不论是组织刷单还是自行刷单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自身也要警惕刷单,避免上当受骗。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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