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网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食品、十倍赔偿
内容概要:
利用网络平台销售进口食品,若该食品未经检验检疫,可能需要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同时电商平台若未起到相关的监管责任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介绍:
201x年,李某在某宝网的“XX进口店”购买俄罗斯奶粉一罐。
后李某查询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
在“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未查见“俄罗斯”,卖家也无法提供进口食品应具备的全部检验检疫等资料。
李某认为卖家销售的前述食品系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且某宝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进入其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审核,对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存在过错。
故李某将卖家及某宝网一同诉至法院。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涉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难题,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越来越多的进口食物涌入我国,在扩宽食品种类时也要严格把关,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食品健康安全。
本案中,李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到未经注册的国家的奶粉,且卖家无法提供应具备的检验检疫材料,根据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李某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至于某宝网,在纠纷过程中如果能够积极对卖家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且配合李某提供真实的卖家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等,应当视为起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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