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开发插件、不正当竞争、特定版本软件
内容概要:
在他人合法软件上利用插件等模式提供其他功能,可能破坏原软件生态环境外,还会引发服务器过载、信息内容不安全等风险,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产生不良影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某讯科技公司是“某信”软件著作权人,与某讯系统公司共同提供“某信”即时通信服务。
特能干公司开发、运营“数据精灵”软件,使用该软件并配合提供的特定某信版软件,在手机终端上增加正版某信软件原本没有的“定点暴力加粉”等十三项特殊功能。
后某讯科技公司与某讯系统公司起诉请求判令特能干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用户安装插件改变计算机程序的原有功能从而影响程序经营者的利益,是引发不正当竞争诉讼典型事由。
在开发插件时需要明确原软件方的许可协议,是否允许开发插件,以及允许开发的范围,避免侵入到他人的保护范围内。此外在开发插件时要遵循合理正当的目的,不得对原软件的功能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损害原软件的系统安全等。如本案中的插件,不仅破坏了原软件的生态环境,还可能引发服务器过载、破坏系统安全等情况,故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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