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 · 2022年11月22日 0

【普法案例-直播带货】直播带货没达到约定该怎么办?

关键词:

直播带货、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

内容概要:

网络直播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果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介绍:

20×1年x月,旺德福公司与特能干公司签订《抖音小店及直播运营项目服务合同》。

双方约定:旺德福公司委托特能干公司为其提供直播服务与小店经营,服务费用60000元。特能干公司提供常规直播30场/月,每场直播配备2名主播,直播时长3小时/场,拍摄常规预热视频30条/月,保持直播间热度和品牌美誉度,提高成交量。

后旺德福公司按约支付了款项,特能干公司进行了直播,但在约定的期限内,特能干公司直播26天,完成直播时长6861.7分钟,1名主播上镜直播,制作发布预热视频60个,成交金额266.92元,订单退款19.91元。

后旺德福公司不满直播效果,要求停播,并要求退还费用。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网络带货直播服务属于当下流行服务之一,在合同当中双方往往会约定直播的质量及一些量化的数据要求,该约定的内容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当对方有违约情况发生时,守约方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推进或解除以免法院因为诚信、公平等原则判处守约方承担部分责任。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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