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2023年8月22日 0

「案例精选」著作权合理使用是否包括将作品使用在出版的杂志封面上?

[裁判要旨]

未经许可将作品使用在出版的杂志封面上不属于著作权规定的合理使用,即便限于内部交流使用,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案号]

一审:(2023)京0102民初1687号(北京西城)

二审:(2023)京73民终2025号(北京知产)

[案件事实]

2013年10月17日,原告及配偶创作完成涉案作品并提交了作品源文件。作品源文件显示该作品的拍摄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该作品还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于视觉同盟(www.visionunion.com)网站,作品上有“画儿晴天”的水印。

原告配偶出具了《著作权委托书》,主要内容为“画儿晴天”系其与原告的组合笔名,署名“画儿晴天”的作品系两者的共同作品,原告配偶将全部共同作品委托原告一人进行维权处理,原告有权单独主张和维护所有共同作品著作权。

2020年1月1日,某公司与某书店签订了《网店图书供销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某书店为某公司供应图书,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被告出版、发行了2021年第9期《新一代》(ISSN1003-2851)杂志,该期杂志封面上使用的图片与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相同。

2022年1月4日,某公司在京东商城上销售有被诉侵权杂志,原告对此进行了时间戳取证。取证视频显示某公司仅在销售页面以较小的图片展示了被诉侵权杂志封面,未在商品介绍中以高清大图的形式展示被诉侵权杂志封面。

2023年2月19日,某书店出具《说明》,主要内容:1.某书店与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了《网店图书购销合作协议》,被诉侵权杂志系由某书店向某公司供货。2.被诉侵权杂志由某书店2021年从中国邮政集某分公司购入。某公司还提交了某书店与中国邮政集某分公司寄递事业部运营中心签订的《2021年中文期刊订购协议书》、订购单(其中包括被诉侵权杂志)、付款凭证和发票。

[争议焦点]

  1. 涉案图片的权属认定;
  2. 被诉侵权行为的定性

[法院认为]

本案中,根据原告在一审中提交的涉案作品源文件、发布情况及水印等证据,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作品由原告及其他合作作者创作。原告有权依据合作作者出具的《著作权委托书》单独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中,原告已提交了经相关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的可信时间戳证据,被告亦未能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其真实性,故本院对其该上诉主张不予支持。被告将案涉作品用于出版杂志封面,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明显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故本院对其该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并登报致歉消除影响。

[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概念,以及作品在出版杂志封面上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并不侵犯著作权,但合理使用的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界定,通常与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有关。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作品的创作时间和委托书,证明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时间戳等证据也进一步支持了原告的权利主张。

然而将作品用于出版杂志封面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范围,因为杂志封面的使用通常涉及商业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或评论的范畴,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并登报致歉,强调了对著作权的保护,这一判决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延伸思考]

在商用的情况下是否完全排除了合理使用的空间?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条

[律师个人介绍]

钱斌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人

从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过浙江、上海、江苏、河北等全国各地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务经验,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团队的集体智慧,全力打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缜密谋划庭审的每一个细节,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网站:https://iqianbin.com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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