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2022年4月30日 0

【知产大爆炸20】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昨天我们讲到了侵犯著作权有哪些行为,以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中有一条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那这个赔偿损失当中的损失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这个问题《著作权法》也给我们做出了解答,具体规定在了《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中。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本条总共有5款,分别涵盖了赔偿使用顺位、无法计算情况下赔偿金额、包含合理开支、赔偿损失举证责任以及赔偿以外的其他责任。

其中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参照顺序为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然后是参照权利使用费对于严重的情况还可以按照1-5倍的范围内确定给予补偿。

第二款主要是说损失、获利、权利使用费无法计算的情况下,赋予法院在500元-500万元的范围内自由裁量权。

第三款对合理开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权利人维权支出的费用可以在维权时一并主张。

第四款赋予法院在权利人举证不能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责令被侵权人提供相应证据,若不提供推定有责的权利。

第五款规定了除了赔偿以外的维权诉求,权利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销毁侵权人为侵权所制作侵权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我是钱斌,感谢阅读!

若有帮助,欢迎您收藏本网站和添加作者微信!

钱斌微信二维码
钱斌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