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2022年5月8日 0

【知产大爆炸28】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在之前《著作权法》的学习当中了解到使用他人作品存在一些限制,比例某些情况需要他人许可,某些情况需要支付报酬等。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实施条例》里有关使用他人作品的一些注意事项,这些内容具体规定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当中。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本条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时基本要求,即需要保护作者的姓名与作品的姓名,但是也放出了一个口子即双方可以约定或作品特殊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本条对什么是发表的作品做出了解释。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本条是非常常用的一条规定,即允许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及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即可。

第二十二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现行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现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现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本条指的是使用他人作品时支付报酬的保准,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没有规定付酬标准的,由行政部门来制定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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