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2022年5月10日 0

【知产大爆炸30】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今天我们学习《实施条例》的最后一部分内容,因为《实施条例》属于对《著作权法》的进一步解释,所以大部分内容在《著作权法》已经接触过,所以这一部分结束的比较快。

今天的内容是侵权行为如果涉及损害到公共利益的话需要受到的惩罚事项,具体规定在《实施条例》中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当中。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现行第五十三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做出了分档处罚的规定,以五万元为界限分成了两档,一种采取最高额25万元的处罚情形,一种采取了1-5倍的倍数处罚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现行第五十三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

本条规定了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负责机关,具体是各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当然第二款也规定了和其他部门一致,国务院级别的著作权行政部门可以管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著作权侵权行为。

从明日起我们将开启目前比较热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一起来学习计算机相关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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