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 2022年7月4日 0

【普法案例-民间借贷】重新签借条,之前的利息可以算作本金吗?

关键词:

约定利息、重签借条、借款本金

标题结论:

双方约定债务展期,重新签订借条,可以约定将之前债务的利息约定成新借贷中的本金组成部分。

案情介绍:

20xx年x月,李雷向朱大能出具《借条》一份。

借条约定∶李雷向朱大能借款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两年,利息为每年5%。

因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使得李雷经营不善,难以偿还借款,李雷便和朱大能协商债务展期。

后双方再次签订《借条》,约定借款本金为33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每年10%。

到期后双方对借款本金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判决李雷向朱大能返还借款本金33万元,按照年利率10%支付利息。

普法讲堂:

本案当中争议焦点是李雷与朱大能再次签订《借条》,借条内容中将原先的利息计算成本金,并提高了年利率是否有效。

首先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双方签订借条的形式效力应该可以满足,主要还是看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 按照现有的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规定,年利率不应超过4倍LPR(即14.8%),本案中新签订的借条利息为3.3万元/年,即便本金参照原来的30万元计算,利率也仅为11%没有超过法律的最高标准。

所以本案当中可以原有的利息加入到本金当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双方约定债务展期,重新签订借条,可以约定将之前债务的利息约定成新借贷中的本金组成部分,只要综合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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