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 · 2022年10月15日 0

【普法案例-刷单风险】通过刷单发布虚假信息会怎么样?

关键词:

刷单风险、虚假信息、犯罪预备、诈骗

内容概要: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发送刷单诈骗信息,其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犯罪预备,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朱某共同出资注册“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2016年12月份,因xx公司所从事业务亏损,被告人李某、朱某共同商议决定并购买阿里旺旺账号、租赁电脑服务器、购买软件等。

后又雇佣他人进行具体测试、发送虚假广告,开始为他人从事发送“刷单获取佣金”诈骗信息的业务,即向不特定的淘宝用户发送“刷单获取佣金”的信息,信息内容大致为“你好,我是***,最近库存压力比较大,代理不给力,请你来刷单,一单能赚10-15块,一天能赚一两百,详情加QQ**×××**,阿里旺旺不回复。”

每有一个人添加上述信息里的QQ号为好友,被告人李某、朱某可以从找其发送信息的上家处得到30至70元不等的报酬。

被告人李某、朱某明知上述刷单广告不可能存在真实刷单事实,而系上家用于诈骗(刷单后不发还本金)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人发布上述诈骗广告。

普法讲堂/律师解读:

本案中李某、朱某明知上家发布的信息是为了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但仍然通过自身的条件发布刷单诈骗信息并从中获得报酬。且不论通过受害人数还是获益金额来看都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 故本案中两位被告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刷单有风险,无论是上游的信息提供方,还是下游的刷单执行方,根据其知晓的内容,结合主客观的情节即便有些情况下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地步,但仍然存在民事责任甚至自身被诈骗的行为,所以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本文编辑:吴丹阳(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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